老闆任意調班、先借休再還班,哪裡有問題?破解3個排班常見錯誤迷思

by Ching 2021-11-12

最近疫情趨緩,各行業也陸續恢復疫情前的人潮、帶動業績,但勞動部近期接到民眾投訴,有住宿餐飲業、診所因為三級警戒期間要求員工先休假不扣錢,沒想到現在因為疫情趨緩、生意回流,要向員工「借休假」,要求員工在下班時段、休假日「還班、補時數」。

 

其實在非疫情期間,一般服務業、排班制的勞工也常遇到類似情況,像是淡季、生意不佳等因素要你先回家休息,這些說法你是否都聽過呢?以下將用3點迷思一一破解,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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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思一:因淡旺季、生意不佳而任意砍班,要求員工先下班或回家休息

▲ 正確做法:臨時狀況的砍班或提早下班,老闆仍要給照付薪水 ▲

 

有些餐廳、飲料店因為天氣不佳、顧客取消訂位等因素,老闆就臨時要員工回家休息,認為這段期間沒有收入,薪水還是得照付。但其實排定好的班表,雇主如果臨時砍班想省去薪水費用,會因此違反《勞基法》薪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。

 

而約定好的班表和上班時段,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不用上班,也算是「受領勞務遲延」,這是依據《民法》第487條規定「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,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,仍得請求報酬」。以白話來說,因為原本談好的工作時段,老闆單方面拒絕你上班,員工是可以依此條規定,要求老闆照付薪水,之後也不用補時數。

 

因此,即使餐廳生意清淡、門市業績蕭條,導致店員因此無事可做,甚至坐等顧客上門,老闆還是不能以「員工太閒」為理由,要求員工提早下班並扣發薪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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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思二:臨時調班、變更工作時段或工作時數

▲ 正確做法:談好的勞動條件,若要變更須重新約定 ▲

 

《勞基法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,雇主和勞工應在到職時就約定好工作開始、結束、休息時間等勞動條件。因此,老闆不能任意變更工作時段和時數,如果雇主單方面變更契約,卻沒有經過員工同意,除了會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,也可能引發其他勞資爭議。


對勞工來說,如果雇主單方面擅自變更契約內容,可以依《勞基法》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要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,並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以便後續能夠申請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失業勞工權益。

 

而對於老闆而言,如果到職時就和員工談好上下班時間,餐廳、門市預期未來特定時段有人力需求,需要變更員工工作時段,也應該主動和員工重新訂定勞動契約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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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思三:要求先借休之後再還班、補時數

▲ 正確做法:雇主要求「補上班」,還是要照給薪水或加班費 ▲

 

在《勞基法》的概念中,薪水是依照勞工提供勞務的工作時間來計算的,且基於「勞動力不能儲存」的特性,雇主因此不可能有「借休假」的情況發生,而沒有借就不用還,代表員工也沒有補時數的義務。雇主如果在未來要求下班或假日時間補足工時,就算加班,必須發給加班費。

 

「先借休,後補時數」的情況容易發生在需要排班的行業,除了上面提到餐廳老闆因生意欠佳而擅自挪移員工工作時數,其實在醫院體系中這樣的問題也存在許久。護理人員因為醫院因為人手不足、工時較長,而有了「負時數」的職場生態。


舉例來說,若醫院當天排護理人員上班8小時,但因為病人少而要求護理人員提早下班,等同於4小時欠醫院,之後再要求護理人員補時數,也不能領加班費。其實「負時數」和「借休」一樣,都是老闆為了節省人力成本,在病患(顧客)數少時要員工休假,等到之後較忙碌時便要護理人員(員工)補足上班時數,兩者做法並不合法。

 

雇主如果因任何因素必須臨時砍班、縮短工時是雇主應承擔的經營風險,因此勞工不需要補服勞務。因此下次如果您也遇到老闆有任意調班、借休、要求補時數的情形,趕緊對照上述的狀況判斷雇主是否違法了,若有需要也可以撥打1955申訴來維護您的權益喔!(我想你還喜歡:餐廳排班技巧:排班制度有幾種?法規眉角要注意?2重點告訴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