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資待遇填寫方式詳細說明

無論是按月、日、時、件等方式給薪,薪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違者可處2-100萬元罰鍰!

薪資刊登內容須與實際給薪狀況相符,違者可處30-150萬元罰鍰!

而各式薪資刊登規則說明如下:

1.月薪
(1)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薪資月薪金額,2024年01月01日起基本薪資月薪為27470元。

(2)經常性薪資低於 4 萬元,需揭示薪資範圍,不可勾選面議。


(3)填寫職缺薪資範圍時,應以區間【例:27,470元~28,000元】、固定金額【例:27,470元整】或最低金額【例:28,000元以上】之方式顯示,並加以適當補充說明其核薪條件。

  
(4)薪資區間以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為佳,例:✔️28,000~32,000元、❌28,000~60,000元。

 
(5)雇主無法確保每月薪資給予受僱員工可達 4 萬元以上,且每月可得績效獎金金額不固定,例:底薪27,470元,每月績效獎金0 元~2 萬元,則可以薪資區間月薪27,470~47,470,或最低可得薪資數額月薪27,470元以上方式呈現,並加以適當補充說明其核薪條件。

 
(6)請填寫求職者到職後立即適用的薪資金額,並非試用期過後的薪資金額。



2.時薪
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薪資時薪金額,2024年01月01日起基本薪資時薪183元。


3.日薪
每小時時薪乘以一天工作時數之金額,例:時薪183元,一天工作5小時,則日薪最低須達183 × 5=915元。


4.部分工時(月薪)
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,例:每週上班20小時,出勤時數與全時工作勞工之比例
為:20小時/40小時=0.5,因此部分工時(月薪)即應為:27,470元 × 0.2= 13,735元。


5.論件計酬(每件)
以工作的件數累積計算薪資總額,例:完成一件獲得報酬300元。
面議(薪資達四萬以上):每月固定且實際獲取之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以上者才可以面議方式刊登。
★提醒各位老闆!若薪資是以底薪+任何獎金組合而成才達4萬元以上者,請選擇【月薪】並寫出薪資級距,避免求職者誤會到職後無論績效為何,每月固定薪資都為4萬元以上。